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
及线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及线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及线网规划。  规划基本情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涉及到4个建设项目,具体为:1号线三期、4号线、5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  二、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311-66520682 邮箱:1026289559@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  联系人:周工  电话:010-87162828  邮箱:1186869316@ 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登录本网址查阅《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及线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附件1)。《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及线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存放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联系电话:周工010-87162828),需要查阅的公众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致电联系。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建设规划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登录本网址下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电子版(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应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规划编制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及线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7月26日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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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嘉华车辆段食堂就餐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中选公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嘉华车辆段食堂就餐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直接委托谈判已结束,现将中选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嘉华车辆段食堂就餐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中选单位 石家庄科翔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中选金额 41505.00元 公示时间 2019年7月26日-2019年7月30日 如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署名投诉。投诉受理部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电话:66521017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7月26日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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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9年度委托人才机构招聘站务员项目
中选公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19年委托人才机构招聘站务员项目竞争性谈判已结束,现将中选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19年度委托人才机构招聘站务员项目 中选单位 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选金额 64000元 公示时间 2019年7月25日-2019年7月29日 如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署名投诉。投诉受理部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电话:66521132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7月24日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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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张营停车场-西兆通车辆段)、3号线一期首开段(市二中站-站后停车场)玻璃委外维修项目(三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张营停车场-西兆通车辆段)、3号线一期首开段(市二中站-站后停车场)玻璃委外维修项目(三次)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张营停车场-西兆通车辆段)、3号线一期首开段(市二中站-站后停车场)玻璃委外维修项目(三次)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张营停车场-西兆通车辆段)、3号线一期首开段(市二中站-站后停车场)玻璃委外维修项目(三次)。2.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张营停车场-西兆通车辆段)、3号线一期首开段(市二中站-站后停车场)破损玻璃的拆除、采购及安装等,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2.4 服务期限:一年。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2.6质保期:自安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时限为2年。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1.2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2 财务要求3.2.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装饰装修业绩(含幕墙安装)。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如无法体现幕墙安装,则还须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如不能全面反映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3.4 其他要求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19 年 7 月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113室(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8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刘亚润联系电话:0311-665211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联系人:曹新颜、杜康联系电话:0311-86958907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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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19年度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含装修装饰)服务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SGYY-XJ-2019-024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对“运营分公司2019年度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含装修装饰)服务项目”选取供应商,具体事宜如下:      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地址位于石家庄长安区天河路6号,分公司目前现有机动车13辆,主要包括车型:依维柯、大众捷达、别克商务、瑞风商务、金龙、程力威(东风)等。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现结合运营分公司机动车辆实际情况,对运营分公司机动车辆(不含在保修期内的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含装修装饰)定点项目进行比选,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单位。      2.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是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法人,有道路运输经营证,且具备汽车配件、轮胎、装具等销售;大中小型车辆(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汽车美容等相关经营范围。     (2)应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和各工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3)经营管理应实行计算机管理。有合法经营场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保证在石家庄市区范围(三环内)实行24小时救援服务,并能够为我方免费提供代用车辆。     (6)响应人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少承担过一项为国企、事业单位等维修车辆的合同业绩。     (7)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报名及询价文件领取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凡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的响应人,请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404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业主留存,原件则报名后当场退还(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      4.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  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419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jzmetro.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洁      电    话:0311-66521132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7月23日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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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槐安桥站大空间商业5年经营权拍卖公告
定于2019年8月13日10:00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槐安桥站大空间商业5年经营权。一、标的信息(一)标的名称: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槐安桥站大空间商业5年经营权(二)起拍价:人民币566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7万元(四)出让标的详细信息:见附件(五)出让标的图片:见附件(六)交易合同:见附件(七)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八)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否二、公告信息(一)拍卖时间:2019年8月13日上午10点(二)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三)公告期限: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9日       (15个工作日)(四)组织交易方式:经公开征集,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征集到两个(含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拍卖方式,不接受现场竞拍。(五)预展时间: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可联系我公司了解标的详情。(六)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竞买报名:1.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和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新用户注册;2.按照《竞买申请材料接收单》准备相关竞买材料,并携带公章、法人章到石家庄正则公产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158号紫晶商务广场A座15层)进行竞买报名和原件核验;3.于2019年8月9日12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57万元整,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竞买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账户以非现金形式交纳,不接受银行转账以外的其它交款方式,备注栏须注明:标的名称+资金用途。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收款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光大银行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账 号:5513 0188 0000 047604.请于2019年8月8日12时之前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CA数字证书(参照业务指南--下载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CA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业务联系电话:15614345706张经理(七)交易条件:1、竞买人须按出让人制定的合同和附件与出让人签订合同;2、乙方拥有对该物业进行分租并进行招商运营的权利,但应就分租的商户情况及经营范围向甲方备案。招商运营的经营范围不得包括,油漆、打火机充气、油等甲、乙类危险化学品以及重油烟等餐饮类别。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物业的用途。三、受让方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竞买;3、信誉良好,无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本项目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4、不得有在全国各城市由于竞买人过错被取消竞拍资格或竞拍成功后主动毁约退出等情况。四、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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