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号线一期环控电控柜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号线一期环控电控柜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号线一期环控电控柜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是线网中的南北向骨干线,线路北起正定新区,南至栾城,全长60.4km,共设车站36座。2号线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嘉华至西古城段,线路全长约15.569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5座,换乘站5座,全线设置嘉华车辆段一处,在嘉华站、西古城站预留延伸条件。2号线一期工程计划2016年7月初开工建设,于2020年12月建成通车试运营。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的设计年限为:初期为2023年;近期为2030年;远期为2045年。2.2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5个地下车站、1个区间风井所有通风空调电控柜(包括底座, 通风空调电控柜暂定275面,通风空调控制柜暂定30面)和备品备件(包含专用工具、测试设备)的供货以及安装督导、现场调试等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2.5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2.6 交货期暂定2019年5月前,最终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与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协商交货期,并提交招标人批准。2.7 质保期质保期自试运营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2.9 招标控制价1944.6135万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的设备制造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1.3投标产品(同型号)具有第三方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中的受检单位或生产厂家须为投标人)和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如为非中文版本,则还须提供中文翻译)。3.2 财务要求: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3 业绩要求:3.3.1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所投产品(同型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已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的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3.2 投标设备业绩(1)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框架式断路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领域的供货业绩。(2)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塑壳断路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领域的供货业绩。(3)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浪涌保护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领域的供货业绩。(4)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双电源切换装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领域的供货业绩。(5)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软启动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领域的供货业绩。(6)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变频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领域的供货业绩。(7)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网关和电机保护控制模块必须采用同一品牌产品,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领域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供货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如不能明确反映上述要求,将视为无效业绩。3.4 其他要求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3.4.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注: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的监理人为: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8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5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李晓飞、李秀锋联系电话:0311-66520677、0311-665206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联系人:曹新颜、齐婧、杜康联系电话:0311-86958907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 2018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