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北国人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为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任命为企业党委委员,薪酬待遇按班子副职标准执行(约35-40万元〈含税〉)。
(1)现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含六级职员,三级、四级调研员,三级、四级高级警长,四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检察官等相当层次及以上职级)。
(2)现任正科级职务(含七级职员,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二级警长,一级、二级法官助理,一级、二级检察官助理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人员。
(1)现任比照副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人员。
(2)现任比照正科级管理职务3年以上人员。
(3)现任比照正科级管理职务不满3年、正科级职务和副科级职务累计任职满5年人员。
(4)石家庄市国有企业重组改革前20家市管国企的领导人员;担任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人员;担任企业中层正职不满3年、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累计任职满5年人员。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素养好,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 具备人岗相适的专业思维、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熟悉掌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精通企业相关法律业务,具有处理企业复杂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3. 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0日。
4.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也可报名),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律类。
6.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8周岁(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7. 具有公开选拔职位要求的任职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被开除公职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网站为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jz.appms.cn)。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00至12月7日17:00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12月8日12:00
网上报名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石家庄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市属企业总法律顾问报名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综合证明(内容包括:所任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说明,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说明)的扫描件。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在公开选拔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公开选拔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各选拔职位报名人数与选拔计划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暂缓招录,原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暂缓招录职位视情况进行调剂补录。
网上报名“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石家庄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市属企业总法律顾问报名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综合证明原件。
资格复审按照“凡提四必”原则,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对廉洁自律、信访举报进行审查,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查。
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报名、考试等工作。在选拔过程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11-66560088(报名期间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具体为: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