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市轨道公司与以国开行为牵头行的各银团成员行顺利完成了轨道交通1、3号线150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承”)的协议签订工作。目前,3号线一期工程2.5亿元的银承票据已开具。
鉴于我市财政资金紧张和金融形势偏紧的实际情况,为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并保证工程款按约支付,市轨道公司采用先期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并与银团贷款结合使用,据此锁定各银团成员行贷款规模,而后采取银团贷款予以承接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资金。
本次签订的银承协议约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款支付的实际情况,市轨道公司作为银承的出票人和承兑申请人,可适时向银团申请相应承兑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各银团成员行具体承兑金额原则上按照各条线路实际承贷份额比例进行分担,并且承兑金额控制在各行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之内。五年的协议期内,每次具体开票金额以市轨道公司向银团提交的《承兑申请书》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不再另行签订银承协议。
为确保银团条件的一致性,本次银承办理对手续费、承诺费、担保方式、保证金缴存比例及其计息方式等进行了统一约定,为后续银承办理的执行标准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