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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三期工程广告灯箱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时间:2025.11.24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5-11-18

2、原公告内容: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1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轨道交通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投运的广告灯箱供货业绩。注:投标人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①合同;②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投运的相关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更正为: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1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已投入使用的广告灯箱供货业绩。注:投标人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①合同;②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投入使用的相关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原公告内容: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111809:002025112417:00  更正为: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111809:00202512117:00

4原公告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18900  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2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