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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2026年-2028年安保、安检服务委外项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26.04.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2026年-2028年安保、安检服务委外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2026年-2028年安保、安检服务委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线路全长22.432km,车站20座,主变电所1座,车辆段1座。其中20座车站分别为玉村南路站、石铜路站、友谊南大街站、红旗南大街站、祥云街站、新客运总站、仓丰路留村站、建设南大街站、南焦枢纽站、体育公园站、南王站、世纪公园站、建华南大街站、省儿童医院站、北宋站、和平路站、光华路站、复兴路站、十里铺西街站、东垣东路站;其中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同期规划5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近期规划6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同期规划5号线换乘。1座主变电所,于鹿泉区汇明路与永壁西街路口西北侧,为4、5号线共用主所。1座车辆段为西岗头车辆段。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20座车站、运营上线列车、1座主变电所、1座车辆段的安保、安检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共646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对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1.2投标人(若联合体,指牵头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3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应具备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合格、有效;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若联合体,指任意一方)2021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2400万元的轨道交通或机场或商场或医院或学校或工业厂房或公益性场馆等非住宅类公共场所安保和安检服务工作业绩;

2)投标人(若联合体,指任意一方)20211月1日至今,具有1项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1200万元的轨道交通或机场或商场或医院或学校或工业厂房或公益性场馆等非住宅类公共场所安保服务工作业绩,和1项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1200万元的轨道交通或机场或商场或医院或学校或工业厂房或公益性场馆等非住宅类公共场所安检服务工作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上述要求,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

3.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二级/技师及以上保安员证书。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不受此条限制)。

3.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条件: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牵头人CA制作并上传。

2)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3)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5.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须先完善“主体信息”,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41709时00分至2026423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说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报名,也可由牵头人报名。投标人联合体组成最终以投标文件为准。

4.4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519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王韶立

联系电话:0311-6652065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

联系人:阎子立、王越、王培

联系电话:0311-83086977

电子邮件:13503319055@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3086928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