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安检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40%+6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安检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9.90km,本期设置车站19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为1.07km,其中:最大站间距1.58km,为宫北路站至红旗南大街站段,最小站间距0.62km,为和平医院站至友谊公园站段。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安检系统设计、业务流程设计、接口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采购、设计联络、系统接口管理和测试、工厂测试、设备制造、出厂检验、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交货、仓储、施工安装、成品保护、线缆敷设、系统调试、综合联调、初步(预)验收、人员培训、文件图纸移交、试运行、竣工验收、运营移交、开通服务、初期运营、质保期服务、现场值守和系统设备维护管理、最终验收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采用分站供货形式由投标人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及设备安装就位组装。
2.6 交货期
投标人按招标人所确认的时间表将设备分批、分类发运至工程现场。
2.7 质保期
质保期为24个月(从初期运营开始之日起)。
2.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投标人(若联合体,指任意一方)须是所投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制造商或取得所投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或代理商本项目只接受一家投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1)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供货车站数量不少于11座。
(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供货车站数量不少于11座。
(3)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台式液体检查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供货车站数量不少于11座。
(4)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便携式炸药探测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供货车站数量不少于11座。
注:投标产品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①合同;②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相关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不受此条限制)。
3.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条件: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牵头人CA制作并上传。
(2)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3)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4号线一期工程监理人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4.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4.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须先完善“主体信息”,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6日09:00至2026年5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说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报名,也可由牵头人报名。投标人联合体组成最终以投标文件为准。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赵月兰
联系电话:0311-6652067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
联系人:阎子立、王越、王培
联系电话:0311-83086977
电子邮件:13503319055@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3086928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