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3号线31列电客车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自筹+超长期国债,出资比例为60%+4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3号线31列电客车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车辆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3号线A型电客车,列车最高运营速度80公里/小时,2、3号线电客车由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分别于2020年8月、2021年4月正式投入运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9号)”第三章 设施设备维护、第四章 更新改造管理的规定,为确保2、3号线31列电客车安全运行,计划开展31列电客车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工作。
2.1.2西兆通车辆段概况
招标人提供维修场地供投标人使用,具体如下:
2.1.2.1 西兆通车辆段选址位于石家庄市西兆通村以北,由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终点站洨河大道站接轨向西引入,主要承担1、2、3号线配属车辆的维修任务。
2.1.2.2 联合检修库建筑面积为27092㎡,库内设有吹扫库、静调库、定临修库、厂架修库、转向架、轮轴检修间、电机检修间、电器检修间、电子检修间、钩缓检修间、空调检修间、门窗、座椅、风挡检修区、制动检修间、空压机检修间、受电弓检修间、机修车间、蓄电池间、空压机间、仪器仪表间、喷漆间及生产生活辅助用房。
2.1.2.3 投标人若需要调整维修场地平面布置,需报招标人批准后进行有关施工,否则投标人须返工以恢复原场地建设,一切有关的返工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亦不能因有关修改施工而获得延期完工或补偿,投标人仍需按合约要求的所有时间节点、里程碑等完成。
2.1.3工艺设备概况
招标人提供部分维修设备供投标人使用,具体如下:
西兆通车辆段联合检修库内已安装配置维修作业所需的工艺设备,在服务周期内,投标人在西兆通车辆段开展的车辆改造作业可无偿使用上述工艺设备,并负责维修工艺设备的维护保养。
2.1.4电客车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模式
模式为电客车整体委外,投标人原则应在西兆通车辆段设置项目部,需有足够的业务骨干常驻项目部。
2.2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3号线31列(186辆)A型电客车,其中2号线一期18列(108辆)、3号线一期东段6列(36辆)及二期7列(42辆)电客车设施设备(除无线通信设备、车载信号设备外其他所有系统、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作业、故障处理、台账记录、试验验证、配合作业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技术联络、包装、运输及保险、仓储、材料及部件进场交验、车辆及设备材料的维修、维护、清洁、车辆调试与试验、涉及相关系统及设备的成品保护、拆卸及复原、人员培训、技术及维护资料提供、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故障缺陷的处理和维护、知识产权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文件》)
2.3 服务地点
石家庄市。
2.4 服务周期
本项目服务周期暂定:2、3号线31列电客车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应保证在2028年8月31日前完成。投标人为项目进场所需的准备时间,应自行考虑。
每条线首列车改造时间不得超过90个自然日,剩余列车每列车改造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单列改造时间从双方完成车辆交接开始到双方确认车辆完成动态调试日期为止,投标人须在具备预验收条件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文件》)
2.5 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为完成改造车辆并通过预验收日起至下个大修期(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其他要求:
3.2.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将否决其投标。
3.2.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6日09:00至2026年9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3日09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采用“双盲 ”评审、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2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7.3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证书业务咨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 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 ”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也可使用CA登录)。跳转到新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按照《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工程建设投标工具7.8.5046.34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6.招标文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资源技术,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或0311-89868278。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联系人:吴杉,联系电话:0311-6652067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波波、吴佳,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石家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0311-68021609
电子邮箱:q77665302@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付费主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各投标人,收费标准:0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吴杉
联系电话:0311-66520676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张波波、吴佳、张立宗
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财务电话:0311-69052026 邮箱:hbrhjt@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李丽菊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