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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西兆通车辆段、张营停车场锅炉及辅机设备委外运行维保项目
招标公告
来源:运营分公司 时间:2017.10.16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西兆通车辆段、张营停车场锅炉及辅机设备委外运行维保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3】780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是线网中的东西向骨干线,线路沿中山路、长江大道、秦岭大街和规划新城大道敷设,均为地下线,全长38.6km,设车站28座,其中换乘站7座。设车辆段和综合基地1座,停车场1座。
    一期工程线路长23.9公里,西起西王站东至洨河大道站,共20座车站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1.214km。其中换乘车站6座,分别为和平医院站(与M5换乘)、中山广场站(与M3换乘)、人民广场站(与M2换乘)、北宋站(与M4换乘)、留村站(与M6换乘)、南村站(与M5换乘)。在西三环与中山西路交叉口东北角设张营停车场1座,在石黄高速以南与秦岭大街以西设西兆通车辆基地1座,在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南角设线网控制中心1座。
    西兆通车辆段位于石家庄市西兆通镇以北,规划天山北大街以东,规划秦岭中街以西,石黄高速公路以南,规划天河路、既有石丰路以北。占地面积为31公顷,建筑面积117210平方米。场地内建筑物主要有:运用库、联合检修库、洗车镟轮库、综合办公楼及信号楼、司乘公寓、培训中心、综合维修中心、混合变电所、锅炉房及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等。
    张营停车场位于西三环路与中山西路交叉口的东北侧,张营村的西侧,占地面积为6.28公顷,建筑面积18843平方米。场地内建筑物主要有:运用库、综合楼、混合变电所、锅炉房及水泵房、门卫、垃圾站等。
    本工程采用燃气热水锅炉作为主要热源。西兆通车辆段锅炉房及水泵房内设四台4.2MW的燃气热水锅炉,锅炉额定供回水温度为 95℃/70℃。锅炉房设计总负荷约12.5MW,热水一次循环泵设有备用泵, 锅炉热水采用设在锅炉房的定压罐定压,锅炉额定承压能力 1.0MPa。停车场锅炉房设两台1.400MW的燃气热水锅炉,锅炉额定供回水温度为95℃/70℃。锅炉房设计总负荷1.900MW,热水一次循环泵设有备用泵,锅炉热水采用设在锅炉房的定压罐定压,锅炉额定承压能力1.0MPa。
    2、项目地点
    西兆通车辆段、张营停车场
    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4、招标范围
    2017至2018年度供暖期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招标人的六台燃气热水锅炉及辅机设备、供暖区域内管网的运行维保作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5、计划服务期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注册资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
    7.2投标人须具有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
    7.3 2014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我国境内至少具有1项锅炉供暖、维保等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7.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
    7.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8、报名须知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注册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jyzt.hebpr.cn)网上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
    8.2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3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一楼大厅报名,否则视为报名资格审查不通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关联企业情况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原件,格式见附件)。
    9、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9.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1016201710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日至
    9.2报名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9.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自主下载。
    9.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0 开标室。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
    联 系 人:彭鹏
    联系电话:0311-66521122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 系 人:沈尚宏、张波波、王文茜
    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传真:0311-69052033  邮箱:hbrhjt@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黄斌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华丽  电话:0311-66520837
附件
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公章)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